凉山彝族传统性文化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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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走来与丈夫齐坐小溪左边。仪式结束,搭桥用的树枝和连根移植的树均不收拣仍留原地。这时,人们返妇女家中,紧接著由“毕摩”主持“格飞特革”和“克颇特革”,调和夫妻阳(精液)阴(卵子)水仪式。 2. “卓尼索”,驱除污秽仪式。无论男女,若目击正在交配的蛇、蛙等和正在强奸、通奸的场面,都视为不祥,必须举行驱除污秽仪式。仪式应在事发当日由“毕摩”主持,用一头猪咒鬼一夜。次日,由“毕摩”于屋外安插驱污仪式阵,安插方法是按蒿枝、马桑枝、索玛树、桃树枝、竹枝、野葡萄枝的顺序,双双并列而插。仪式用头猪一只鸡除污秽,当“毕摩”吟诵《除黑污秽经》时,目击者或受污之物品则沿安插的驱污神枝仪式阵而过即可免灾。 3. “敌格那土毕”,驱邪恶消污痕仪式。成年男子强奸或通奸幼女后,必须为两位当事人举行此仪式。首先,对幼女而言,应在出事当日即用一头猪咒鬼。次日,应由“毕摩”主持在野外土哽上凿穿一洞,旁边安插驱污仪式阵和阴阳交错仪式阵,由幼女在脖子上带一根红蓝相加的线,沿仪式阵自下而上消除污秽,“毕摩”一边口念《驱污除秽经》、《阴阳交错经》,一边用两根称为“克克”(象征奸污她的男性阴茎)的木棍擦拭幼女身上后,折断并剖开,最后弃洞中埋葬。 其次,对肇事者也要驱邪除污。彝族认为这是邪恶附体作祟所致,所以为其驱邪除污后,其肮脏的灵魂就不会玷污祖先,来生也就会被祖先们接纳共同生活在一起。 4. 凉山彝族性行为失误补救措施还包括未成年男童被成年女性诱骗奸淫或通奸,被视为乱伦和邪恶行为,为保障男童日后能有正常的性生活和生育力,必须举行“阿依角色毕”,即育魂被叼仪式;同家支间、姨表亲间、媳妇与公公和丈夫之叔伯、兄弟之间发生性行为,均被视为乱伦,须对当事人举行“牛则微地毕”,用花牛 业仪式。这是一种大型的用牛祛业仪式,所安插的仪式阵也极为复杂。 除以上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诸多性道德准则外,凉山彝族又特别要求媳妇与公公、大伯子以及夫之叔、伯等(包括远房此辈份的人们)之间严格遵循一定的近体度,使其彼此“回避”,平时,不论坐、立、行、走,都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等级不同,保持的距离要求也不同),不能相对而立,更不能讲粗俗言词,否则就是失礼。应回避的人们彼此偶然相遇,媳妇须恭敬地退到一边,等他们走后再走。若应回避者之中一方正忙于做事,没有发觉另一方走来,另一方应远远地绕道而行,万一来不及绕道,则咳嗽一声,以便引起对方注意而及时回避。媳妇不能当著回避者的面梳头。否则视为失礼。应回避者,身体各部位不能有任何接触,即便是衣服或披毡都不能挨擦,否则视为失礼。无论发生上述何种失礼行为,都会造成尴尬的局面,其补救的办法是举行“缩尔”仪式,意为“解除回避”。 “缩尔”仪式一般在失礼之夜举行。媳妇须带酒至长辈家中,并邀请至亲好友,在他们的见证下,媳妇恭敬地敬长辈一碗酒,声明自己并非有意失礼,以求长辈谅解。长辈同样向媳妇表示歉意,且回赠她衣物或白银以示谅解和安慰,同时当众宣布解除回避。以后彼此不施回避礼。 由于上述回避习俗,故新娘初嫁夫家之夜,公公会逐一向她介绍应回避者。如新娘至夫家,有意不回避任何人,这意味著她已打算做这家的媳妇。出现此种情形,离异便成自然,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 彝族性道德以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千百年一直规范著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行为举止,对维护彝族社会秩序起著积极的作用。 三、凉山彝族性生活在恋爱、婚姻及家庭中的表现 彝族青年婚姻多由父母及长辈包办,唯“所地”地区例外。故彝族有一生动描绘本社区内两种不同形式的性生活的谚语“‘所地’呷塔惹,‘圣乍’依督惹”,意为“‘所地’青年的性生活可在相约地点进行,‘圣乍’青年的性生活是在夜间抗争中完成”。彝族性生活在恋爱期的表现(即婚前性自由),笔者已在前面的性道德中谈到,这里不必赘述。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很多学者在研究彝族时,常把“所地”地区青女婚前性自由习俗冠以整个凉山彝族,这种以偏概全的研究是不合乎实际的,并且应当及时纠正。 彝族的婚姻系父母包办、主子包办,配偶双方无权自主,有的女子直至举行了婚礼都不知丈夫是谁,因此,性生活在整个婚礼中几乎没有表现的馀地。履行繁杂的婚礼程序,全由新娘一人扮演主角,新郎始终不出场。女子婚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在短期内居婆家,多在举行“回婆家仪式”后,留居娘家,开始“坐家”。“坐家”期限不定,大约一、二年,有的达三、五年或更长。此间,婆家以各种理由(如缺劳力、照顾年老公婆等)三番五次派姑嫂、兄弟等前来请她。新娘因与丈夫系包办婚,多无感情基础,所以往往藉口拒绝。但也有在家人劝忍下前去的时候。新娘每去婆家均不与丈夫同寝,这时,新郎会潜往与之幽会。可彝族新婚夫妻,普遍存在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困难”现象,其原因是新娘强烈反抗。新娘为作好反抗准备,往往采取多穿衣裤,并作床上的挣扎斗争。对新郎而言,这无疑是件棘手的事,可他仍必须达到在新娘首次反抗的当晚,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必须达到目的,否则会被新娘小看。新婚夫妻的这种“初夜现象”是彝族社会的一种风俗,它对婚姻破坏几乎为零,万不可用“强奸”之类的眼光去看待。对这种现象,也许有新娘为证明自己是处女的解释,可这对大多数新娘来说,却不是这么认为的。况且,如前所述,彝族妇女有婚前社交、恋爱自由的习俗,这种“自由”本身无论如何也无法保障所有新娘婚前一定是处女。同时,据有关人士在彝族聚居区调查,传统社会中,彝族男女对贞操观念极为淡薄,一般不追究妻子婚前有无与异性交往的历史,新娘也不必担忧丈夫对她婚前性生活的寻根问底。那么,彝族新娘“初夜现象”的解释当怎样才为科学呢?我认为,它是彝族抢婚制时期妇女抗婚的一种历史遗留,以后逐渐演化成为习俗,并且包含了反抗包办婚姻的因素在内。这些文化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彝族社会里,新婚夫妻要完成首次性生活,没有一番脑力和体力的追逐是不能成功的,它与汉民族新婚之夜闹洞房、同居住是有很大差别的。 新婚夫妻经过新郎的努力争取,首次性生活成功后,每到新娘来婆家时,新郎都会努力与她幽会。若双方感情逐日融洽,因性生活来往不便,就会缩短新娘的“坐家”期限,一、二年后,妻子怀孕即定居婆家,开始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彝族夫妻婚后的性生活,大多在抗争中进行,有的直至已生育了孩子也这样。这就是说,性生活在其婚姻初期表现为带强迫性,一般是夫主动,妻被动。 年轻夫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并且相互言语,这表明他们已有一定感情,彼此不会离异。这时,婆家即择吉日,让夫妻俩在婆家男性亲友的陪同下,前去告慰新娘的双亲,称“木帕莫”。新娘的所有嫁妆也在这次全部带来婆家。此后,夫妻单独成家立业。 彝族人建立家庭后,性生活主要表现为以生儿育女为目的。无论哪一方出现性功能障碍或无生育能力,都将导致婚姻的破裂。 进入家庭生活的夫妻,性交流逐渐转自然,一般而言,彼此都能得到应有的满足。但在言语表达上,即便是夫妻,也很少提及自己对性生活的体验,可谓“只做不说”。纵然有窃窃私语,也只是以谈论他人的一些风流韵事来增进体验,而难于启齿自身的感受。对他们而言,性经验的获得,不是在夫妻之间,而是在同性那里。只要同性别的人们在一起,就会谈笑风生,彼此透露自己的体验,同时也询问对方一些自己认为是异常的现象。他们由此获得启示,回家与配偶作无声实践,久而久之,达到协调。由于性经验的交流是在同性之间进行,因此,夫妻间发生的事,都会在成年人中传播。在文化生活极为贫乏的山区彝族社会中,有关男女两性的事,成为成年人常谈论的娱乐性话题,应当说是丝毫不足为奇的事。对为数不少的彝族妇女来说,她们能用乐观的态度对待自己由包办而缔结的婚姻,表明她们对生活还没有完全失望。 《峒溪纤志》有彝族“男女贵者,寝不同席,至夜半密通之”的记载,可它未指明是新婚夫妻或是老夫老妻。据调查,彝族夫妻有同寝者,但他们不齐头寝,而是一人头左右寝。这可能与山区气候或忌谈性问题有关。就同寝的夫妻,一般在儿女五、六岁后也会分寝的。 由于彝族夫妻一般不同寝,所以屋内火塘左侧的里屋规定为妻寝室(此地方除家人外,严禁他人入内),丈夫则居楼上。因此,他们需过性生活时,往往会“夜半密通”。又由于妻子往往与未成年儿女同寝,所以夫妻间性生活也就显得较为紧张和富有节制性,同时,有时被孩子察觉,张扬出去也不是什么奇俗。 彝族夫妻,在家中有客居时,不过性生活;外出探亲访友期间,不过性生活;男人外出征战或打猎,提前几日禁过性生活。基于夫妻间对性生活表面的冷淡,日常生活中夫妻关系也表现得极为冷淡,绝不会在人前表露出互爱之举,似乎他们彼此无多大相干。平日赶集走亲串友等,均一前一后,无并排而行之礼。有外人在场,彼此间言语也会很少,就是到了非说不可,也会以“您”或“小孩他(爸)妈”等字眼相称,而不呼其名,更不宜用亲腻之语,也不谈冗言。违反这一切者,都会被社会视为轻浮之举。彝族谚语道∶“今天笑、明天闹,不言不语不会闹”。可见,彝族夫妻之间表面的冷淡,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规范,它具有使夫妻间,永远保持一定神秘感和吸引力的社会功能。 彝族婚姻生活的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因此,视性功能障碍和无生育力为人生之大敌,为解决这两种不祥之灾,“毕摩”即根据多种原因所致主持多种多样的仪式进行化灾振救。这些仪式有∶“格非依次”即赎生育魂仪式、“格非依谢”即取回生育魂仪式、“格非依吉”即唤回生育魂仪式、“格非依果”即拉回生育魂仪式、“格非依苦”即招回生育魂仪式、“格非特革”即调合阴阳水仪式、“格非牡这素”即偿还阴阳水笨弱之债仪式、“热嘿这素”即偿立子之债仪式等等举不胜举。 1.“扎尼”是在举行仪式前,家人择吉日、酿美酒后,用黑、红色羊毛线织成的一块七道纹路的毛质布片,它具有女性和女性生育力内涵的象征,所以彝族人羞于谈及。通常在女子举行成人仪式、婚礼和丧礼时使用。“扎尼”为世代相传,也可互相借用。 |


